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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一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在前 50%以内。

(三)热心集体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主动性和创造性。群众威信高,担当意识强,协调组织能力突出,能做好本职工作。

(四)参评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组织、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的学生团体、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成员及学院认定的其他

学生干部。

(五)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除外)。

(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3%评定。

第二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须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在前50%以内。

(三)热心集体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主动性、创造性。有较高群众威信和担当意识,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参评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组织、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的学生团体、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成员及学院认定的其他学生干部。

(五)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除外)。

(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3%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任职未满一年。

(二)学年内有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三)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

(四)无故欠缴学费者。

(五)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六)有明显工作失误者。

第二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四条  每学年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成立专业或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 1/2。参评学生干部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提交专业或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审核评议,评选结果需在学院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学院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醒目位置,评选相关材料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学校和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各学院将评审公示材料和《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存档,于学生毕业前将《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装入其学籍档案。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汇总表由学生处存档。

第七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奖。在此项工作中还要从始至终强化育人效果,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做好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5〕5 号,2018 年 8 月修订)同时废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