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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成为新时代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专业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奖金分别为 2000 元、1000 元、500 元、300 元。专业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 5%评定;专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 10%评定;专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 25%评定。单项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 5%评定。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助学金。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校、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取最高项。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与劳动实践。

(四)专业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参照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学习成绩(包含学年所学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产生,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班级前 60%,其中专业一等和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必修课程须全部及格。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劳动卫生、文体活动、社会实践、职业素质、顶岗支教、志愿服务等方面能力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学生,由专业或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评选产生。

(五)参评专业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 70 分,参评专业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除外)。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专业和单项奖学金:

(一)学年内有两门必修课(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二)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者。

(三)无故欠缴学费者。

(四)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第七条  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以学生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学金评定。专业或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成员中学生人数的 1/2。评选结果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

第八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并与财务处对接,联合确定发放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将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各学院将评审公示材料和《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档,于学生毕业前将《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其学籍档案。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汇总表由学生处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6 号,2018年 8 月修订)同时废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