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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0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位学员: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字[2007]20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组织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18]1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规定》(校学位字[2011]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相关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的人员范围

1. 2012年以后入学的研修班学员;

2. 2014年以后入学的教育硕士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职业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3. 根据有关规定需重新评阅论文的人员。

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请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与考核成绩、论文完成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研修班学员须在9月30日前审核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第七条)。

三、学位论文评阅

经审核符合申请学位资格的人员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网上评阅。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论文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TMLC系统检测、校外评阅四个阶段。

1. 导师推荐: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核推荐的论文不得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 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逐一审核,并就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和要求给出评价意见。未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TMLC系统检测和参加评阅。

3. TMLC系统检测:学校利用“TMLC系统”对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统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校外评阅。

4. 校外评阅:学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论文抽查名单,抽查到的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专家网上评阅,其余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专家网上评阅。

①外审单位及评阅人条件:原则上应将学位论文寄送到省外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资格。

②论文评阅数量: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送3名评阅人评阅。

四、评阅结果汇总公布

论文评阅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和学位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论文评阅结果。

五、学位论文答辩

1.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同意答辩的意见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可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答辩条件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委员一般由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应聘请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一般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且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一般应由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应聘请三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至少指导过一届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一般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由七人组成且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外聘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一般应从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点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

3. 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的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将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地点报学位办,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4. 各学院及各分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六、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完成人

1

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xwb.hebtu.edu.cn/xwxx),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论文全文电子版(分三部分提交:论文前部、论文正文、论文后部,TMLC仅检测论文正文部分),并在系统中提出论文评审申请(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各学院自定提交论文截至时间);

导师推荐和分委员会集中审核申请名单。

9月23日前

学位申请人

学院

2

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论文电子版,提交至TMLC系统检测。

9月23日

学位办

3

提交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证件材料。

9月23日前

学院

4

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TMLC检测结果。

10月9日

学位办

5

根据TMLC系统检测结果,学院组织认定参加论文评阅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学位办(请对不能参加评阅的论文注明原因),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可参加评阅的名单。

10月13日前

学院

6

确定抽查人员名单并反馈学院。

10月17日

学位办

7

寄送外审论文。

10月22日前

学位办、学院

8

回收外审结果,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外审结果。

11月16日前

学院、学位办

9

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答辩结果。

12月2日前

学院

10

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位信息,提交学位证照片、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学位申请。

12月2日前

学位申请人

11

答辩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点击左侧“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菜单,并在右侧填写“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类型、选题来源、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学位论文最终电子版”等信息。

12月7日前

学位申请人

12

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填写学位评定材料中的审核意见;

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议结果,并将分委员会审议决议及通过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学位办(未通过者注明原因)。

12月14日前

学院

13

学院送交学位评定和存档材料。

12月14日

学院

1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授予学位。

12月下旬

学位办

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学位授予信息注册的相关规定,所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均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力信息平台)”报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需完成以下工作:

1. 各学院收齐以下证件,以学院为单位,9月30日前到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

(3)学位论文申请、答辩费(4000元)发票。

2. 所有通过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后,务必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点击左侧“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菜单,并在右侧填写“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类型、选题来源、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学位论文最终电子版”等信息。

八、报送材料清单

1.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的授予硕士学位评定书各一式两份;

2. 存档学位论文(一式5份)

九、其他事宜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认真组织答辩工作。

2.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强化“导师是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履行导师职责,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

未尽事宜请电询外国语研究生办公室,电话:80788533,联系人:曹宝瑞、王旭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