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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工作章程

一、总则

(一)外国语学院团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校团委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完善团的各项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机构设置

(二)外国语学院团委委员会由本院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由该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小组负责人可以由团小组会议选举或由团支部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院团委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一年。

(三)院团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团委和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院团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四)院团委委员会选举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

(五)学院团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至两名和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院团委书记原则上由教师担任;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干部大会竞聘,经学院考核后任命,由学生担任;各部干事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三、团委工作职责范围

(六)团委的职能

1. 根据校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外语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和各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布置和检查团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拓我院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当好党的助手。

2. 组织开展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配合校、院进行思想教育,校风、学风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党的助手,积极推进外语学院的建设。

3.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丰富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团的各项制度,教育团员履行团员的义务,保证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工作;抓好各级团干部的培训,做好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团组织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4. 抓好团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5. 组织对团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对团工作的总结、研究;抓好评选和表彰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工作。

6. 拓展学生素质,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生能力,增长学生才干,协调与学生会的关系,共同把我院的学生工作搞好,努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7. 完成院党委和校团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七)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1. 团委书记:

(1)负责和支持团委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院团委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院团委各部门、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院团委各部门、各支部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定时向院党委和校团委汇报院团委工作开展情况和一些重大问题;并请示工作。

(3)抓好院团委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团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健全组织,关心、了解团员、团干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4)全面协调院团委各部门的分工合作,组织实施团的各项活动,及时、全面了解团委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总结和纠正。

(5)指导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6)根据学校要求,全面布局新媒体平台官方账号,落实“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具体举措,完善并严格落实新媒体直接运营者、院系负责人、校团委三级审核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网络信息把关审核。

(7)保持与兄弟院系团委和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学习,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工作的发展。

2. 副书记:

(1)根据院团委的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3)书记不在时,执行书记的职责。

(4)认真完成书记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3. 团委办公室:

(1)工作的职责:统筹、协调和落实院团委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汇报。

(2)负责召集院团委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应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和考勤工作。

(3)负责征文活动通知的下发,征文的收集、评选及总结工作。

(4)负责学院团委各类物品的清点保管及借出工作。

(5)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健全和完善院团委的各项工作制度。

(6)根据书记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同时做好通讯录及每个学期值班人员的安排。

(7)负责团内各类文件的收发及存档工作。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开展活动。

4. 组织部:

(1)了解各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进行安排并提出计划和建议。

(2)管理团员团籍及团员档案,并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3)负责团课培训及“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

(4)定期召开支书、组织委员会议,进行学习交流及培训,检查、布置工作。

(5)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注册和组织情况统计,办理进步青年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

(6)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

(7)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上级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决议精神。

(8)组织开展每学期的团日活动,汇总并做好活动总结。

(9)组织好“五四红旗支部”、“先进团支部”及“活力团支部”的评比工作。

(10)组织选拔学校及学院每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汇总并做好相关工作。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活动。

5. 宣传部:

(1)配合党、团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院团委的工作重点,提出院团委每学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3)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定期召开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任务。组织各项相关的技能培训或比赛等。

(4)制定和完善团委的宣传制度。

(5)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宣传任务。

(6)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开展活动。

6. 科创部:

(1)配合党、团的中心工作,重点做好有关科创的各项活动。

(2)抓好科创队伍的建设,组织各项相关的技能培训或比赛等。做好各项课题的立项、结项布置和汇总工作。

(3)负责学院每学期社会实践的安排部署工作。汇总、评选实践报告及优秀个人并撰写总结。

(4)负责学院第二课堂录入及相关工作。

(5)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相关任务。

(6)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开展活动。

7. 新媒体中心:

(1)配合党、团的中心工作,重点做好学院新媒体运营的各项工作。

(2)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相关任务。

(3)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开展活动。

(八)团支部、支委工作职责

1. 团支部  

(1)根据校、院团组织工作安排,结合本年级支部实际制订每学期团支部工作计划。安排和组织好支部的各项活动。

(2)在团的组织活动中,开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前途理想、专业思想、人生观、道德观念、遵纪守法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3)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按校、院团组织要求,组织好评选优秀团员、团干部工作,对犯有错误的团员进行批评、帮助教育,做出处分;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4)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帮助团员、青年明确学习目的,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扩大知识视野,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陶冶高尚的情操。

2. 书记

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随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团的工作,从团支部实际出发,提出工作计划,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负责督促检查支委决议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工作,向团支部大会汇报;搞好支委会建设,关心支委和支部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调动支委其他委员的积极性,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的工作;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同班委会开展其他工作。

3. 组织委员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纪律的情况,安排好团课和组织生活内容,督促过好组织生活,负责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新团员、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做好团员的表彰和纪律处分工作;负责团课和组织生活的考勤;团员管理,收团费、团员的统计、新团员的编组、颁发团徽、团员证,接转团员的组织关系,做好《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

4. 宣传委员

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活动内容,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治,配合教师上好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课、德育课、时事形势课;搞好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

四、会议制度

(九)团委委员会例会制度

1. 学院团委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原则上团委正副书记由正副委员长担任。

2. 团委委员会例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由委员长召集委员会委员参加。

3. 会议一般由委员长主持,会上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总结、安排团委近期工作任务。

4. 团委书记因事不能到会,会后副书记或办公室主任须向书记汇报会议内容及决议。

5. 重大工作、活动的决策,应通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向院党委和校团委请示批准。

6.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

(十)部长例会制度

1. 部长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有特殊情况需做出调整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工作期间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2.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向办公室请假,并由本部门其他干部代为出席,否则根据制度处理。

3. 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提前五分钟到场,并自觉在签到表上签到。

4. 部长例会由副书记主持,书记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两周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两周的工作任务,并由副书记对团委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做出指导。

5. 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团委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书记处作出决议。

6. 会议前征得书记处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干事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7. 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一)部门例会制度

1. 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正副部长。

2. 会议由各部自行召开,形式自定,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可邀请副书记出席。

3. 会议由部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干事汇报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4. 部门会议之后,部长应向副书记汇报会议情况。

五、附则

(十二)其它工作条例按照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十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所有。

                      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